当你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,首先要确定自己遇到的情况确实属于劳动纠纷的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,自劳动纠纷开始的 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。
一、属于劳动仲裁委受理范围的案件包括:
(相关资料图)
(1)因用人单位开除、除名、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、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;
(2)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、保险、福利、培训、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;
(3)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
(4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如果涉及以下情形的,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:
1、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;
2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、出生年龄确认、工龄折算、特殊工种认定、退休审批、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;
3、在校学生勤工俭学、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;
4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、经济补偿金、下 岗生活费、劳动关系确认、连续工作年限计算、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;
5、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;
6、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。
二、申请劳动仲裁应准备哪些材料?
(1)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(2)被申请人的工商信息、
(3)劳动仲裁申请书2份;
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:申请人的姓名、住址和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,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等;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、理由;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和住所等。
(4)证据清单1份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各 2 份;
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劳动合同原件、工作证、考勤记录、工资单、工资卡的银行流水、入职证明、处罚决定、解除(或终止)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、社保缴纳证明等。提交证据时需填写证据清单。
(5)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,应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1份;
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,并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、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证明、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等。
仲裁委员在收到申请书后,一般会在7天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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